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窝赃罪量刑标准是多久?

窝赃罪是指将赃款或者脏物进行窝藏,这种行为是非常影响社会秩序,无论该脏物是否是有你本人进行犯罪得到只要是将脏物进行隐藏都是属于窝赃罪,那么如果窝赃一旦成立。窝赃罪量刑标准是多久?一般严重的话是属于三年以下的尤其徒刑,如果严重的话就是3~10年的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窝藏行为不一定就是窝脏罪,如果是事先预谋商量好帮犯罪分子窝藏赃物的,那就是共犯,给你赃物的人犯什么罪,你就是什么罪的从犯,一般可以根据情节,就该罪减轻从轻,具体量刑要看给你赃物的人犯的什么罪.如果不是事先预谋的,一般就是窝藏罪了,窝藏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情节严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是否严重主要看给你赃物的人犯的什么罪,以及赃物的价值。
  
  窝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而予以窝藏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是赃款、赃物。赃款、赃物是指通过犯罪手段取得的款、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为犯罪分子窝藏赃款、赃物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罪犯提供藏匿赃款、赃物的处所或积极帮助罪犯转移赃款、赃物。(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赃款、赃物而予以窝藏。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条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款由刑法修正案七增加)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第312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
  
  第十九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2007年5月11日施行)
  
  第一条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11月6日)
  
  (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关于本罪罪名,有观点认为可以保留过去已经习惯的罪名,即窝藏赃物罪、销售赃物罪等,再增加一个“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经研究认为,根据刑法的修改,本罪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对象都已经扩大了,应对原有罪名进行相应的修改,“窝赃”、“销赃”都是“掩饰、隐瞒”的手段,因此规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相应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
  
  窝赃罪量刑标准是多久?首先我们要知道犯罪所得来的赃款都是不义之财,是不能进行使用的,必须上交给公安机关,如果一旦被发现使用赃款那就是窝赃罪,所以一旦得到犯罪所取得的资金或者是财物要在第一时间上交给公安机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抢夺罪最新案例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几种犯罪,有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等等,不同的犯罪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同时犯罪不同具体的手法也是大相庭径。今天,我们......


·商品房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商品房的分类包括了哪些?对于开发商在拍得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一般我们都称之为商品房,而二手房则往往是从私人或者其他公司手里购买的,此时即使尚......


·一、单位未交社保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一、单位未交社保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单位未交社保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在上下班的路上、合理的路线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包括受......


·什么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是非常滑稽可笑的。其根本性的目的就是要扰乱我国的公共秩序,给我国公民造成一定的恐慌。比如说有一部......


·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个人婚前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婚前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个人婚前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


·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是《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合同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合同范文 为贯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合同范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合同范文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


·轻伤二级不谅解在安徽会判实刑吗?
      轻伤二级不谅解在安徽会判实刑吗?是会被判实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也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是否会判......


·投毒提前回家犯罪预备被判也会受到处罚吗?
      投毒提前回家犯罪预备被判也会受到处罚吗?犯罪预备是犯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条件是什么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