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如果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怎样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 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其他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
对于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一般人的理解是打印的合同文本,用人单位未提供这样的劳动合同,就应当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现在社会当中可以说是比较少见的了,因为毕竟用人单位他们也是懂得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坚定的话,自己存在过错,还需要支付多的工资,但是也不得不承认,有些情况没有被发现,就没有签订,在这种状况下,劳动者是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法律上行使抗辩权是什么?
在法律上行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在现在这个社会,在很多的交往活动中都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一般是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
·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
·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合同还是经济案件诉讼是由合同纠纷引起的,而且合同诉讼中主要是经济案件居多。合同当事人的其中一方因为不满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并且无法与对方进行协......
·夫妻离婚财产谈不好怎么办?
夫妻离婚财产谈不好怎么办?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民法典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的基础性法律,在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了详细说明......
·演绎作品的归属权该如何确定
演绎作品的归属权该如何确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
·移送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移送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一般案件的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十五......
·外嫁女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
外嫁女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假想防卫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
假想防卫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假想防卫可以减轻处罚首先,假想防卫的几个要素: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就是没有人对你实施侵害行为,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