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财产侵权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财产侵权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财产侵权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侵权行为的分类包括哪些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1)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
  
  (1)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2)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
  
  (3)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侵权行为的确定需要自己积极主动的解决,如果存在一定的问题,就需要求助于有关部门的帮助,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有关机关在侵权行为的处罚以及解决上是没有法律和程序上的漏洞,因此积极的处理此类问题就可以有效的解决此类问题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把别人的车撞了赔付误工费是否合理?
      一、把别人的车撞了赔付误工费是否合理?1、不合理,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验资是否还需要?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验资是否还需要?我国公司法对于经营一家公司的全部流程与环节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新公司法的出台,对其中的验资一项有了较为明......


·提出辞职公司不批怎么办
      提出辞职公司不批怎么办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


·贵阳省医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时解决一些专门性问题的活动,司法鉴定的结果影响大且比较深,所以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的要求也比较高,在我国各省市都有司法鉴定机构,在司法......


·抵押房产去哪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房产去哪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


·法院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一般会判几年?一、法院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一般会判几年?法院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


·解除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解除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有哪些(一)招标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


·培训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培训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在一些领域方面我们会接受一些培训这样的活动,那么培训合同模板该怎样写呢?对于合同我们都明白要遵守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合同生效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是多少?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工伤赔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尽量减少劳动者的损失,在经济和生活上给予帮扶,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也有所划分,各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