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八级伤残这对于任何正常的成年人来说都是属于非常沉重的打击了,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有些损伤是没有办法再进行弥补得了,但是八级伤残的赔偿问题这也的确是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过,并不是所有遇到工伤的人,只要是八级伤残赔偿的标准就一样的了,八级伤残到底能赔多少钱,是结合着所有的赔偿项目计算下来以后因人而异的。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八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先说八级伤残所产生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定的标准是11个月的本人工资,所以个人在公司的工资待遇这肯定没办法统一分析的,其次,您在发生了工伤事故以后,就已经住院治疗了,那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和辅助器械的费用等,到底花了多少钱都有着相关的凭证,因此工伤八级伤残赔多少钱不是固定的,了解了赔偿的项目以后自己结合实际情况计算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老公死了遗产分配比例是怎么样的?
      一、老公死了遗产分配比例是怎么样的?老公死了遗产分配比例是同一顺位继承人分配比例相同。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


·没有消费的顾客摔倒怎样要求商店赔偿
      没有消费的顾客摔倒怎样要求商店赔偿一、没有消费的顾客摔倒要求商店赔偿的途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


·集资诈骗4000万的量刑标准
      集资诈骗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许多人可能会由于防范意识不强,容易受到他人的欺骗而落入集资诈骗的陷阱,最后导致自己血本无归,更严重的还会导......


·无锡市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行为要以诈骗犯罪定罪处罚的,那么就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而此后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时,还要充分考虑诈骗的数额和情节。那到底诈骗罪......


·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是指什么?
      由于某些原因成为了某个未成年年的监护人之后,就要承担其相应的监护人责任。我国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为了保证作为被监护人......


·高空坠物未造成危害可以追究责任吗?
      高空坠物未造成危害可以追究责任吗?现在的房价飞涨,您在购买房屋的额时候经常考虑到房子的合理使用。所以经常会有住户要在房子的阳台上种植一些植......


·无效婚姻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生活的进步,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追求,夫妻之间对物质生活的需求逐渐不同,最后分道扬镳,离婚的次数越来越多,但是人们对离婚的概念存......


·明知借款用于赌博,还能起诉要回吗
      一种观点认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从事赌博活动,仍然提供借款,属于非法债务,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诉求应......


·法律援助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法律援助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


·一、醉驾致人受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醉驾致人受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


·一、劳动合同法用工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用工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用工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