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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老人监护人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

如何变更老人监护人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二、老人可自主选择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依据该条款,老年人在智力正常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选定自己信得过的亲友或社会保障机构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当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确定的监护人就立即履行监护职责。除了确立成年人监护制度外,《民法典》还通过更加完善的制度设计来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比如,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针对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情况,《民法典》也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若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以上这些规定,都是对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是《民法典》很大的一个亮点,适应了中国老龄化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老年人监护人可变更吗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说明当中规定了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人的义务的话监护人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变更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进行变更的,而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老人也是可以自己进行指定监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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