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取证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第二十九条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物证的照片、录像,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十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书证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十一条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被侵害人陈述及其他证人证言等等。公安机关在调取这些证据时,要求调查属实。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在搜集证据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图片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


·认缴注册资本过高有什么风险?
      认缴注册资本过高有什么风险?认缴注册资本过高的风险主要是股东并不一定缴纳足够的注册资金,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50年合法吗?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50年合法吗?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最长30年,超过法律规定的合同约定部分无效,无效条款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土地管理......


·什么情形下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
      什么情形下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


·资金挪用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资金挪用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为嫌疑人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
      为嫌疑人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


·昆明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昆明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一、适用范围本征地补偿方案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吗?
      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吗?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


·非法集资以借条形式就不算非法集资了吗?
      非法集资有借条的解决方式如果是非法集资,而且借条没写用途,那么非法集资和借条没有多大关系,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


·遗赠扶养协议不公证合法吗
      遗赠扶养协议不公证合法吗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


·为什么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相信您都知道,在从学校毕业进入社会之后,可能我们个人的档案就需要进入当地的人才市场或者所在用人单位。但也只有具有档案保管资格的单位才能接收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