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犯非法集资谁管?

如果犯非法集资谁管?
  
  非法集资,就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但是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不纯的,非法集资是构成犯罪的。那么关于非法集资谁管?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所以这个案件涉及到公安机关,还有检查机关,最后通过法院来审判处理。
  
  一、如果犯非法集资谁管
  
  非法集资是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案件是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公安机关认为该人涉及非法集资,会向检察院移送提交起诉意见,最终是否认定该人涉嫌非法集资的,由检察院提交给法院后,法院进行判决认定。
  
  十八条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第四十条除第三十九条所述案件处置方式外,非法集资案件一般处置程序为:
  
  (一)成立专案组。
  
  (二)制定处置方案。
  
  (三)公告取缔。
  
  (四)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五)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六)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七)集资款项清退。第四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可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资金核查、债务清偿、侦查保卫、宣传接待等若干工作小组。第四十二条专案组应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处置原则、纪律要求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明确处置非法集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主体。
  
  (一)有行业主(监)管部门、挂靠单位、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上述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
  
  (二)没有行业主(监)管部门、挂靠单位、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第四十四条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工作。第四十五条债权债务申报、登记、确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告债权债务申报事宜。
  
  (二)接受债权债务的申报。申报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集资合同、收款收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债权债务申报手续。
  
  (三)专案组对债权人身份、集资数额等资料进行甄别确认,并逐笔登记集资数额。
  
  第四十六条专案组应做好集资群众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十七条专案组应指定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计,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第四十八条专案组通过清收债权、保全资产,以及将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等方式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第四十九条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对跨区域案件,由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第五十条清退集资款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协调有关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清退集资款协议,明确集资款清退工作的操作流程
  
  (二)解封、归并清退资金。
  
  (三)实施清退。第五十一条对跨省(区、市)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辖区工作;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其他情形的跨省(区、市)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省(区、市)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第五十二条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省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第五十三条处置工作完成后,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线索、被处置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性质认定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置工作中所采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非法集资是犯罪的行为,所以是属于公诉类的案件,先由公安机关对于这个案件进行侦查,认为是符合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的,可以向法院出示诉讼的意见,然后交由检察院处理,向法院提出抗诉,最后由法院来受理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通常老师打学生怎么处罚
      通常老师打学生怎么处罚作为学校的老师,主要的责任就是教书育人,当然在授课的过程中有可能会与学生产生矛盾,而这种情况下有的老师可能控制不住自己......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文书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文书范本是怎样的?建筑工程队要承包一个项目进行施工,就需要与业主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各种的合法权益......


·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2、企业简介(附验资报告......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输了应该怎么样办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但因劳动者的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仲裁机构不能受理劳动仲裁请求的。相当于劳动仲裁的损失。......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点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后几日内告知是否立案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后几日内告知是否立案?1、起诉之后一般7天之内就会告知是否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


·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一、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


·鞍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鞍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1、医疗费根据住院期间医院开具正式票据为准,包括二次手术费、复查复诊的费用,以住院病历,出院证或是出院记录......


·解除劳动合同登报声明需要公告多久解除劳动合同登报
      解除劳动合同登报声明需要公告多久解除劳动合同登报声明需要公告一个月。各地报社都有专门广告代理公司办理登报声明,也可直接找报社,拿上单位的介绍......


·商标的侵权行为有哪几种
      商标的侵权行为有哪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入城市发展,伴随着父母亲的死亡,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随之而来。不少人会选择翻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