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

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如果当地对承包地发放了土地证,则应当去办理相应的土地证(土地法要求,但各地做法不一)。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就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自己的名下,现在有许多地方已经确权。为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确权——办理土地证应该是可以的。因为虽然流转了,但是承包权仍然在自己手里。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承包给新承包方,原承包方为转包人,新承包方为受让人。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必经发包方同意。2、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由承包方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出租也只需经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后,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并不退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由承包方直接向发包方承担义务。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4、入股入股,是指将农地量化股份,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一种流转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入股当作“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流转方式之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赋予这种法定地位。5、转让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有偿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6、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承包方为了确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将土地不转移占有而提供相应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变卖或者折价抵偿,从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现在很多的农村地区对于集体土地的流转,都是在流转之前先发土地证,流转之后要不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也是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形来决定的。现在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已经不仅仅局限于部分的试点地区,在全国范围内已经逐步开展,但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当中的一些细节上的政策,要以本地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法律顾问可以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吗?
      一、法律顾问可以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


·请律师争抚养权需要多少钱?
      请律师争抚养权需要多少钱?请律师争抚养权需要多少钱?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性质和律师的工作量而确定,......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钢筋工程作为一类大型的工程,其在竣工的时候是必须要经过验收的,但是验收钢筋工程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有权续签的情况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有权续签的情况是什么如果出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该可以续签:第一个是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是劳动合同期......


·酒驾顶包一天内承认会拘留多久?
      酒驾顶包一天内承认会拘留多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可以在上述量罚幅度内酌情从轻处罚。有......


·限制行为能力人怎么立遗嘱?
      限制行为能力人怎么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遗嘱。对此,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员工无证驾驶是否是工伤
      员工无证驾驶是否是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农村宅基地建房有哪些新规定?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


·犯罪未遂的认定是怎样的,有哪些特征
      犯罪未遂属于刑法中具体的一种犯罪形态,此时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结果没有出现。相比于犯罪既遂,我国对未遂犯的处罚是比较轻的,不过......


·责令被告提交证据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12条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


·劳动合同终止说明书该怎么写?
      劳动合同终止说明书该怎么写?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