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探望权的内涵

探望权的内涵
  
  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规定,可知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一项权利,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性权利。它是和直接抚养权相对应的权利。父母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便自然享有了对子女的探望权。该项权利不是协议产生,也不是由法院判决确定的,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予以确定,非直接抚养的一方父或母便自动取得探望权。
  
  (二)探望权是一项单向性权利。即仅仅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而子女不享有探望权。目前已有学者呼吁对探望权进行扩大化解释,要求子女也享有探望不直接抚养的父或母的权利.从目前立法上看,采用狭义说,确定了探望权的单向性。
  
  (三)探望权是一项专属性权利。由法律条文可知,探望权的权利主体只能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义务,而不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此应强调的是,此处的父母子女还应包括非婚生子女与父母,养父母与养子女及同意继续抚养的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四)探望权是一项以探望为内容的权利。探望的内容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通电话、通书信、赠送礼物等方式。探望以时间长短为标准可分为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前者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后者探望时间相对长,子女可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
  
  探视权是我国相关父母的基本权益,我国对相关父母的法律保护原则较为明确。只要相应的父母没有侵害相关子女的相关权益,在探视期间对相关子女的成长和身心健康没有受到影响的,我国对这类父母的相关权利都会予以支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处罚工商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法条有哪些?
      处罚工商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法条有哪些?行政不作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提出行政......


·一、员工受伤期间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受伤期间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


·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歇?
      婚姻生活是否幸福取决于夫妻双方对彼此的重视程度,而婚姻破裂的原因也有很多,最不好的结果就是夫妻选择离婚,分开生活,这样对彼此都好。在离婚方式......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只写年没写月日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只写年没写月日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因为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都是要求写清楚年月日的。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


·作为劳动者,也是有一些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定的工作时间为
      作为劳动者,也是有一些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那么剩下的时间及时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在休息时间内,单位可以要求员工随时......


·股权转让纠纷去哪里起诉
      股权转让纠纷去哪里起诉一、股权转让纠纷去哪里起诉(一)当事人约定管辖股权转让涉及到股权转让合同书,而合同书内会约定好争议的解决条款,其中......


·举报工资偷税漏税怎样办理
      举报工资偷税漏税怎样办理1,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2,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可以通过电子邮......


·代书遗嘱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代书遗嘱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遗嘱的......


·破产清算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公司由于诸多元婴不能继续经营,就有可能会面临着破产的风险,一旦公司破产并且重组不成功......


·要求分红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是怎样的
      要求分红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是怎样的?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故而在公司盈利之后企业单位的股东可以要求进行分红,但是并不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