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般来说,婚后的生活都很平淡,有些人就会感觉生活变得千篇一律、一成不变,因此就想寻找刺激感、满足满,然后便有了出轨的行为。当配偶知道另一半出轨的时候,有的会选择原谅,有的就会真吵不休,甚至于离婚。那么,因一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符合离婚有如下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综上所述,因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二、因一方出轨如何起诉离婚
  
  (一)向哪个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1、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1、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结婚证(如丢失应提供原登记机关的证明);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供同居的时间或者举行婚礼的时间;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居民身份证(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户口证明(应提供户口薄,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
  2、子女情况的证明
  子女的自然情况:若为养子女、继子女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或加以说明;请求由自己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者其他条件的事实依据;请求给付抚育费数额的依据,如双方工资或者劳动收入的证明。
  3、财产情况的证明
  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情况证明;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者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或者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的证明;住房情况的证明。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如果一方出轨的话,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不仅如此,同时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夫妻一方在婚内的出轨行为,无疑是对配偶的不忠,由此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技术转让和合作生产合同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总公司和__________厂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以__________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_......


·写错了借条应该怎么进行处理
      写错了借条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在生活中,签订过合同的人都知道,在合同里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可以说合......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有哪些?
      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应的,确定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合同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若当事人是需要进行融资租赁的话,那么就需要具体签订融资......


·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破产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破产程序是什么企业破产清算时间程序要多久?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


·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股东符......


·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方式有哪些
      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方式有哪些一、实物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


·抢劫罪犯罪特征是怎样的
      抢劫罪是一种性质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因此,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将抢劫行为规定为重罪,给予行为人严厉的处罚。而在进行处罚之前......


·一、轻微损伤的交通事故报交警吗?
      一、轻微损伤的交通事故报交警吗?交通事故中车辆轻微损伤但是对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的话也需要报警,除非双方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任何的争议,可以在撤......


·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内容是什么
      一、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薪酬待遇具体按照苏人薪保[2016]1号文件......


·工伤残疾赔偿金有时效吗?
      1、如果工伤员工继续在公司上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不存在赔偿时效的问题,因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行为有哪些
      我们每个人的行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会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安全更和谐,虽然限制我们行动的法则我们没办法记住,但是不违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