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高利贷起诉时效是多久

高利贷起诉时效是多久,高利贷诉讼时效有多长高利贷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因此现实中要是当事人进行的是高利贷的话,那么可能会因此产生一些比较大的纠纷。此时当事人的处理就是很重要的,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么此时
  高利贷起诉时效是多久?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高利贷起诉时效是多久
  高利贷其实就是一种借贷行为,所以高利贷的诉讼时效和借款时一样的。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
  二、高利贷的借条法院承认吗
  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所以高利贷借条自然就违法了,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现在国家对民间资本已经开始放开了,您可以看一下新出的(放贷人条例),不是违法行为。所收的利息是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四倍以内,而不是中国银行。现行贷款基准利率是5.32%,四倍就是月利率1.77%,在这个以下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大可放心操作。如果资金比较多的话,建议通过专业的担保公司运作,这样既不违法,也没有风险,稳获高收益。在产生高利贷纠纷的时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很多当事人的选择,而在提起诉讼之前,可能有的经过了其他途径的处理,但效果不好。此时就需要注意一下法律中规定的高利贷起诉时效,毕竟超过了规定的时效起诉的,对当事人来讲肯定是不利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一、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


·变更合同时效是多久?
      变更合同时效是多久?一、变更合同时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


·加班工资怎么算才正确国家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加班工资应如下计算: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2......


·一、如何提高孩子的抚养费?
      一、如何提高孩子的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


·分公司能签订租赁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订租赁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


·劳动合同上面的时间怎么写?
      劳动合同上面的时间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应......


·如何举证分居两年,怎样证明夫妻分居两年
      夫妻一方要是以分居两年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需要举证证明夫妻确实是持续分居了两年或更长的时间。那么当事......


·商标申请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
      一、商标申请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一)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件无效宣告申请所需书件最好根据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一式两份)1、《注册商标无效宣......


·认定工伤中如何理解因工外出期间?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主要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


·一、醉驾同车朋友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醉驾同车朋友需要承担责任吗?《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酒驾处罚对象就是违法者,并没把同桌者、同饮者作为“共犯”来处罚。二、醉酒驾驶的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