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都是什么?


  一、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都是什么?
  
  
  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以及债权收益权转让会产生的法律纠纷等内容。
  
  
  二、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收益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会马上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是否同意债权的转让合同,并不影响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收益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收益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收益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如果一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设立债权收益权转让的立法本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同时又曲解了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人得到债权收益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对象.
  
  
  三、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笔者认为可以以口头方式(如果债务人不予认可,则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
  
  
  四、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是进行债权转让的,其中的债权收益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
  
  
  五、债权收益权转让法律纠纷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未通知担保人,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或债务转移合同的有效性,而是对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及保证责任的多少产生影响。
  
  
  债权债权收益权转让是必须要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有知晓的权利,如果没有通知,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的。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债权债权收益权转让是有一定的风险的,转让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避免轻易行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的操作流程是什么?1、准备证件:在去房管局添加名字之前,有几样证件是必须准备的,其中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鉴定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
      工伤鉴定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骨折如果没有后遗病症的话,是典型的十级工伤。二、工伤鉴定手指骨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


·雇佣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刑法未成年犯罪是怎么处罚的?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指的从轻是在法定刑的下限处刑;这里指的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下......


·批捕不需要是什么意思?
      批捕不需要是什么意思?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特定社......


·威海房产纠纷风险律师收费依据是什么?
      威海房产纠纷风险律师收费依据是什么?《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


·查封债权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查封债权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一、查封债权期限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


·要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要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


·出版合同不缴纳印花税是否可以?
      出版合同不缴纳印花税是否可以?一、出版合同不缴纳印花税是否可以?出版合同不缴纳印花税是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合同效力确认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合同效力确认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


·股权出资的限制有哪些?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