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划分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划分是什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二、未成年人违反治安应承担责任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三、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承担责任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四、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五、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六、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一般是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此时因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同时又有处罚的必要,因而才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法律中规定的治安处罚种类就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针对那种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则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法中关于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经侦立案后什么时候能结案?
      一、经侦立案后什么时候能结案?经侦立案后什么时候能结案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具体案情。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


·伤残费误工费分别是怎么算的?
      伤残费误工费分别是怎么算的?残疾赔偿金为当地人平均纯收入(分农业和城镇)乘20年乘10%,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据实赔偿。误工费......


·交通事故如何自行处理 怎么自行处理交通事故
      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的,其实也就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对事故做出处理,此时一般是不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要想对事故私了的话,那么也要搞......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条例的总则的内容是什么?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条例的总则的内容是什么?我国的政府已经逐步慢慢的额走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施行。我......


·对于有吸毒史孩子抚养权归谁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一方有
      对于有吸毒史孩子抚养权归谁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一方有吸毒或者有过吸毒行为。法院一般会判给另一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增加抚养费判决途径?
      增加抚养费判决途径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


·谁能成为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
      谁能成为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当事人选择诉讼来解决纠纷。那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法院受理案件后,著作权侵权......


·无罪辩护下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吗?
      无罪辩护下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吗?在进行法律诉讼中,一般当事人都会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一般情况下大家都想被无罪释放,所以要求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卖房合同上没有写过户时间怎么办
      卖房合同上没有写过户时间怎么办?1、房屋买卖合同上没有注明房屋过户时间,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2、如果对方不予协助,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房产按什么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磕磕碰碰让一些夫妻面临离婚的问题,离婚也难免会遇到分割财产的问题,而如果对房产归属有纠纷的可以选择将房产进行评估再均分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