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有哪些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有书面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和公告通知这三种方式、但是公告通知只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的这种情况下。债权的转让如果没有告知债务人的,造成的所有损失债权人自己承担。1、书面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形式虽然简便易行,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3、公告通知公告通知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通知义务。二、债权转让通知送达的方式1、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因为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的具体内容,更有甚者,有的债务人更是恶意拒签邮件,所以很难达到送达的目的。2、不宜采用公告通知送达方式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但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国有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应急措施,不具有普适性。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其他主体不享有该项权力。3、最佳方式是公证送达虽然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是最好的送达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综上所述,如果要进行债权转让,需要先了解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等相关规定,有些时候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会被限制,比如邮寄或者公告等方式都不是最好的通知方式,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等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方欠钱不还不给写欠条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不给写欠条怎么办?1、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由于抹不开面子,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没有借条,大家彼此都是......


·要收购一家公司需要了解什么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


·注册股份制公司条件是什么?
      注册股份制公司条件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注册股份制公司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


·关于偷税漏税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偷税漏税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偷税漏税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


·分期付款买房的优点有哪些?
      分期付款买房的优点有哪些?1、前期投入少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已经成了一种常见的现象。贷款,也就是向银行借钱买房,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


·公司解散法定程序有哪些
      在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成立一间公司是非常常见的,并且也是容易的。但由于经济环境的瞬息变化,很多公司适应不了时代潮流,就会面临解散,但解散......


·一、夫妻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吗,有前提条件吗?
      一、夫妻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吗,有前提条件吗?父母离异房屋产权,可以协议住房产权归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办理过户给子女。办理过户的前提是:住房贷款......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一、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


·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怎么办
      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怎么办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直接去要。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


·著作权的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著作权的特征包括哪些方面(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