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对肇事者逃逸怎么判刑?

肇事者逃逸怎么判刑?交通肇事逃逸应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如何对交通肇事逃逸做出认定?1、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2、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三、哪些情况不属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情节恶劣的,行政处罚已经不能追究责任,这样肇事方会被检察院起诉。对交通肇事罪的判罚,有逃逸情节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逸过程中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没有从轻发落情况的,法院应该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
      国家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一、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


·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配?
      夫妻再婚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分为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


·责任制岗位可以排除加班工资吗?
      责任制岗位可以排除加班工资吗?责任制岗位是不可以排除加班工资的,不管是什么样的岗位都是被确定在劳动法律关于工作时间的保护范畴之间的,如果说因......


·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吗?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效吗?
      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吗?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效吗?一、房屋赠与协议不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内容如下: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


·赤峰二手车交易税怎么算
      二手车过户交易需交二手车交易税,税率2.5%,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车辆来确定。二手车过户费,是指通过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车变为另一个所有......


·一、男方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男方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首先要起诉状,理证据目录,包括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家庭财产状况、孩子独生子女证等原件的复印件,到法院立......


·一起喝酒的人死了连带责任怎么算
      有六种行为人要对酒后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


·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得到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沉默意思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沉默意思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沉默意思是什么的......


·一、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后怎么处理?
      一、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后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


·如何避免建筑工程款纠纷?
      如何避免建筑工程款纠纷?一、建筑工程款纠纷的常见类型有哪些?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这种纠纷在生活中是最常见的一种,这种违约纠纷的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