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在交通事故中三七责任有误工费吗?

一、在交通事故中三七责任有误工费吗1、除了医疗费之外,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等均是在12.2万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的,再根据双方事故责任比例赔偿。2、如果受害方或责任方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赔偿责任比例适当减少10%。体现优者负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二、误工费的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划分,是双方三七分的话,在赔偿过程中医疗费之外,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等均是在12.2万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他的赔偿金额再有责任划分比例来进行具体的自费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犯罪的类型包括了哪些
      故意犯罪的类型包括了哪些(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


·工程承包标准合同怎么写?
      工程承包标准合同的格式样式很多,但是内容一般大致相同,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技术要求,合同价款项,甲乙方的责任,竣工验收结算,违约责任,......


·金华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在如今这个社会当中,五险一金不管是国家企业还是个人都十分关心。我国的五险一金政策是一个非常利民的政策,而且五险一金对我们劳动者也有保障性待遇......


·在我国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其余的不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


·债权债务转移范本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移范本怎么写?债权债务转移范本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


·判决书上小孩直接抚养人为女方是否抚养权归属女方?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子女,法院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之后,同时会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判决。许多人在拿到判决书之后会发现判决书上小孩直接......


·民事诉讼二审答辩状范本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二审答辩状范本是怎样的?在我国民事案件中,答辩状是一种用以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并且其有处置答辩权......


·自然人购买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
      作为中国公民自然享有使用包括土地在内的公共资源的权利,但为了保证使用的秩序就需要在使用土地之前首先申请办理好相关的使用权证明程序,也就是说一......


·民间借贷借据怎么写
      民间借条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______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


·居间服务合同的签署主体到底有没有限制
      居间服务合同的签署主体到底有没有限制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