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营业外支出罚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营业外支出罚金可以税前扣除吗“营业外支出”应当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但,营业外支出中有许多项目应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做纳税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税收滞纳金、各类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法规定以外的各类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哪些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一)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二)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3、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4、对于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要税局备案;对于没有达到使用年限,还没有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报损,需要税局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罚金的税前扣除,有关的企业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有关的规定,一旦自己没有充足的准备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会遭受他人的侵害,因此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但是税费的收取,一般情况下涉及的环节较多,所以自己要耐心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典》离婚过错方怎么认定?
      《民法典》离婚过错方怎么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


·抢劫罪有死刑吗,认定抢劫罪应注意什么
      抢劫罪是我国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一般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情节严重,判刑起点则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很多人就有疑问,抢劫罪中有没有死......


·故意伤害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有多长
      故意伤害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有多长?1、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1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一、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


·抢夺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怎么量刑
      抢夺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怎么量刑一、抢夺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怎么量刑?抢夺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


·一、劳动合同解除主体错误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解除主体错误怎么办?就劳动合同解除而言,用人单位作为人事管理者,掌握着劳动者未领的工资以及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


·企业对外投资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企业对外投资需要股东会决议吗?企业对外投资一般是需要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对外投资既可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也可以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诈骗罪罚金数额是多少?
      诈骗罪罚金数额是多少?一、诈骗罪罚金数额是多少?《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下三种:......


·被辞退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相关的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仲裁案件是有一定的范围的,不属于该范围之内的案件仲裁机构不会受理。而在劳动......


·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