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婚生子女认领方式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认领方式有哪些?非婚生子女认领形式之一:自愿认领自愿认领是指生父自愿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自愿认领可因生父明示的意思表示或抚养的事实而产生。自愿认领一般要求以一定的方式进行,为要式行为。如《日本民法典》规定,须向户籍部门申报认领;如《法国民法典》规定,须经过公证认领;有的国家如《瑞士民法典》规定,须向身份管理官申请认领;有的国家规定,须向监护法院申请认领。认领行为是一种身份性质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但是,也有的国家规定,自愿认领只须生父存在认领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履行其他的形式。在非婚生子女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自愿认领该非婚生子女须经生母的同意:在非婚生子女为成年人的情况下,自愿认领该非婚生子女还须经成年于女本人的同意。非婚生子女认领形式二:强制认领强制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认领时,有关当事人以充分的证据诉至法院,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之间的血缘关系。强制认领的根本目的在于制裁逃避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强制认领以非婚生子女与认领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为前提,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强制认领的发生原因和事实,如证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与生母存在同居事实,或通过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等。提起强制认领的请求权人一般是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非婚生子女本人。有的国家还规定了强制认领的诉讼时效,大多数国家规定为一年,有的国家则规定为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认领的要件】(一)认领人一般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本人,其他人无权认领。生母与非婚生子女因分娩的客观事实,一般无须经过认领就已发生自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母子关系未能确认的,也可适用强制认领。同时,生父或生母在认领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认领,不发生认领的法律效力。(二)被认领人必须是非婚生子女。对于婚生子女,也不存在生父认领问题。认领人与被认领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血缘关系。不存在事实上的父(母)子血缘关系的,不得因认领而成为父子关系或母子关系。认领应经过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同意,或非婚生子女的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非婚生子女是成年人的,认领还必须经过非婚生子女本人同意。各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因认领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和资格,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认领一般具有溯及的效力。综合上面所说的,非婚生子女被认领对于这种群体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被认领就代表着被肯定,就可以成为婚生子女,而所有的权利都可以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对于认领的方式就要看双方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作为自己的父母如果确实是自己的孩子,那么就最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


·身份证过期一年了,补办有影响吗?
      身份证过期一年了,补办有影响吗身份证过期对补办不会有影响。身份证过期了如果不补办,会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身份证来证明自己身份时带来不便: ......


·如何签署装修工程质保协议?
      如何签署装修工程质保协议?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基本属于毛坯房,在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时,需要签署装修合同,并附上质量保证协议。这样,今后入住过......


·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


·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作与社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环境息息相关。但是对于一些经验不充足的建设单位来说......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水利对于每个地方来说都很很重要的一项基础设施,在我国最大的水利设施就是三峡水电站,在控制水的同时也发电。水利设......


·售楼处楼房买卖合同生效么,有哪些规定
      售楼处楼房买卖合同生效么,有哪些规定一、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一、案例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李......


·夫妻离婚了债务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了债务要怎么处理?如果夫妻本身有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对债务做出处理的,不然也是不能顺利离婚。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夫妻......


·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借条都不是永久有效的,所以对于借款纠纷应该要及时处理。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呢?在遇到借款纠纷时,当事人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