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他项权证有什么意义?

他项权证有什么意义?办理条件是什么?
  
  他项权,字如其义,就是指给予其他人的权利。所以,他项权证不是所有权人自己所能拥有的一项权利证书,反而是除了自己之外的人才有可能拥有的证书。他项权证常在他是证明抵押存在关系的证书,同时保障了持证人与所有权人双方的权利。下面是关于他项权证的一些知识。
  
  一、他项权的含义
  
  1.他项权证正常在他证明了抵押关系的存在。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2.他项权证保障了双方权利。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二、办理条件
  
  依据: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书。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他项权利证;4、银行还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的材料: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抵押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款证明;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受理地点:办事中心建设窗口
  
  办事程序:
  
  1.他项权利设定登记1、受理2、审核3、发证
  
  2.他项权证注销登记1、受理2、审核3、注销
  
  承诺事限: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3个工作日
  
  3.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即办
  
  收费标准: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1、按物价核定收费;2、地税收取的印花税5元/证
  
  三、他项权证的特征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他项权证的存在证明了产权所有人与他项权证持有人之间存在着抵押关系,并且他项权证的存在保证了他项权证持有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会受到产权所有人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他项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肯定了持证人行使权力的合理性,这就是他项权证存在的意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
      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行政......


·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一、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是否算工伤,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作情况而定,根据《关于因履......


·醉酒交强险赔偿规定具体有哪些
      醉酒交强险赔偿规定具体有哪些只有在机动车驾驶人醉酒的情况下,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才能拒绝理赔,在未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醉酒司机存......


·2023年遗赠扶养协议范本
      2023年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怎么写一、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怎么写遗赠人:,性别:,年龄:,汉族,住。遗赠人:,性别:,年龄:,汉族,住。......


·现如今烈士名誉权受保护吗
      一、现如今烈士名誉权受保护吗?烈士的名誉权也是收到法律保护的。《民法通则》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应包括保护死者名誉权,这点已为我国司法......


·一、协议离婚对女方的赔偿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吗?
      一、协议离婚对女方的赔偿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吗?协议离婚对女方的赔偿是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的。在签订协议离婚协议书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


·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的标准,接下来,就让......


·录音录像能不能做为法庭的证据
      录音录像能不能做为法庭的证据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


·没有立遗嘱土地怎么分?
      没有立遗嘱土地怎么分?没有立遗嘱土地的分配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


·交通事故后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话,则此时肇事者需要根据自己实际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对受伤者或受害者作出具体的赔偿。那要是交通事故后......


·个人抢夺枪支罪判几年的?
      抢夺枪支罪判几年的?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