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呢?此外,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之后有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有双倍工资吗?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1、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2、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对劳动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在合同期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者、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等;
  
  4、用工单位的名称(全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
  
  5、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奖励惩处办法等;
  
  6、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上应该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
  
  7、劳动者的工种、职务或职称;
  
  8、变更、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手续;
  
  9、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1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名盖章;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意见及盖章;
  
  11、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住房、幼儿入托、子女入学等;
  
  12、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补签劳动合同有双倍工资吗
  
  “两倍工资”和“补订合同”是用人单位并列承担的责任,即使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应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两倍工资”和 “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早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不给员工缴社保等情况,而对于这些情况,您可以先跟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了,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你维权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贷款买的车可以过户吗
      在我国贷款买的车可以过户吗一、贷款买的车可以过户吗1,只有当将一切贷款还清,包括本金和利息部分一切还清,汽车的产权才会再次归还到我们的手中......


·新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问题是怎么规定
      新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民事纠纷或者是刑事案件规定的都是有诉讼时效的,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的话......


·法定不起诉包括哪几种情况
      一、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规定,属......


·借款单怎么写?借款怎么使用?
      借款单怎么写?借款怎么使用?我们在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到出差,因公购买物品的行为,我们需要提前向单位借款而填写单据,我们叫做借款单。那借款单怎......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将由谁来承担?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将由谁来承担?当今社会,经常会发生小区里阳台上掉下来不明物品,这些物品有的时候会砸中他人,导致损害,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


·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


·交通肇事撞伤后死亡会判多久?
      交通肇事撞伤后死亡会判多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


·设立居住权只签合同可以吗?
      不行。根据《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我国......


·结婚登记一年可以离婚吗 一、结婚登记一年可以离婚吗?
      结婚登记一年可以离婚吗一、结婚登记一年可以离婚吗?可以,婚姻法没有规定结婚多久才可以离婚,中国婚姻讲的是自由,结婚自由,离婚也一样。《新......


·高空坠物矢量较高则怎么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
      高空坠物近几年成为隐形杀手,成为了社会上的公害,但是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我们只能从根源上来解决,就是指当我们居住在高楼上的时候应该随时注意物......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个体工商户可以退个人所得税。但是要注意的是:第一、单纯从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生产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