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时什么情况下是违法
一、公司辞退员工时什么情况下是违法
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 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合法辞退员工要注意什么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违 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 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 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 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 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程序裁减人员。
多数时候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其实都是由单位提出,然后与员工协商一致之后,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其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诉讼证据有什么特征
行政诉讼证据有什么特征很明显,三大诉讼中的证据都是不同的,不仅是在种类上面有所区别,在特征上面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么您知道行政诉讼证据都有哪些......
·最高法院关于笔迹时间鉴定规定的鉴定原则有哪些
最高法院关于笔迹时间鉴定规定的鉴定原则有哪些一、最高法院关于笔迹时间鉴定规定的鉴定原则有哪些?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
·面临“司法强拆”,被征收人是否还有救济机会?
一、面临“司法强拆”,被征收人是否还有救济机会? 被征收人在面临司法强拆时,可以采取以下的两种途径进行救济,即 (1)在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是什么一、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上并没有给它下一个确定的定义,理论界学者有各自不同的论述,但他们在表达民事诉讼和......
·合同法中永久抗辩权什么意思?
合同法中永久抗辩权什么意思?抗辩权是合同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针对合同一方的请求而实施的,简单来讲,就是拒绝执行对方请求,要求合同中止执......
·一、店面出租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一、店面出租违约责任包括哪些?店面出租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承担,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依《民法典》......
·用假公章签合同怎么取证
可以收集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来予以证明。该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几种?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几种?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我们经济造成巨大影响,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高压调控,这......
·所谓代位继承
所谓代位继承,就是指在遗产的继承过程中,由被继承人的孙子一辈的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的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如果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要交税吗?我国法......
·取保候审缓刑的机率会大吗?
取保候审缓刑的几率会大吗在对比了取保候审与缓刑的条件之后,我们知道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对于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犯罪嫌疑人日后判缓刑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