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上述六条中任意一条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属于合法辞退,并不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二、单位赔偿金要怎么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的计算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审民事上诉状范文怎么写 现实中民事案件纠纷很常见,很多时
      一审民事上诉状范文怎么写现实中民事案件纠纷很常见,很多时候这种民事纠纷的诉讼双方在人民法院的审理中就可以化解矛盾的。但是也有的会对这个审理......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有哪些其实贷款不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债权关系的,这是我们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一种有偿利息的借款方式。整体程度上,贷款对......


·关于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关于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


·关于出口退税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出口退税罪的司法解释罪名:第1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税务机......


·人体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


·挪用公款玩游戏的认定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玩游戏的认定量刑标准是什么?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的危害是什么
      现在国家的医疗水平是非常高的,医疗水平的发展离不开对相关病体的研究和实验。例如说针对一些传染病的病菌,在日常生活当中,一些医疗人员肯定会进行......


·企业法人变更后原有债权债务
      企业法人变更后原有债权债务企业法人变更是公司变更事项的一种,若是被遇到有的人把带债务的企业作为抵押,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怎么应对,......


·检察院批捕后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逮捕后,无罪释放,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


·公证费什么时候缴纳
      一般在办理公证业务的时候就需要缴纳公证费,这个要具体咨询一下当地公证处,因为每个地方的要求是有区别的。公证费是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是什么?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是什么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