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年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企业年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哪些权利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3、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综上所述,夫妻办理离婚手续,财产分割的最重要的一步,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区分开,才能对共同部分分割。企业给职工缴纳的年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个人财产,这笔钱不可以分割。夫妻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处理财产,有异议的起诉法院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欠款产生前怎么预防债务风险
      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后,一些潜在的债务风险是债权人需要谨慎防范的,而防范债务风险的工作可以贯穿于欠款产生的各个阶段,就欠款产生前的阶段来讲,债......


·合同中约定最低充值金额的条款是否有效
      经营者单方设定的最低充值金额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无故占用了消费者的资金,还会额外增加消费者申请退款时的负担,因此,该最低充值金......


·福利待遇何时终止?
      离职时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如下,具体的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同小异,但应该以当地为准,因此,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1、养老保险转移......


·最新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一,宅基地补偿标准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


·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一、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社保费用增加扣工资是由于社保的缴纳虽然是单位但职员也是需要支付一部分的,故而社保增加之......


·“网络侵权”中的“网络”的范围
      网络是信息传输、接收、共享的虚拟平台,通过它把各个点、面、体的信息联系到一起,从而实现这些资源的共享。它是人们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作为工......


·单位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如何理解
      一、单位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如何理解?1、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行贿者获取或者可能获取何种利益,这种利益是......


·公路飙车违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


·劳动者被确诊新冠阳性,隔离治疗,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


·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哪些人
      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哪些人一、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哪些人?1、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ktv不让自带酒水可以举报吗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