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结婚一年孩子不是自己的彩礼能退吗?

一、结婚一年孩子不是自己的彩礼能退吗?
  
  1、结婚一年有孩子并不是离婚彩礼退还的条件,男女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造成给付方生产困难的,给付方可以要求退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
  
  是否返还彩礼不能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还需具体考虑以下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两年以下),根据实际情况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
  
  (2)在同居期间女方有流产等伤害女方身体情形的,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已经办婚礼仪式、一般公众已知悉的,根据实际情况,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达到两年以上的,不应返还彩礼。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导致女方以后不能生育的,则彩礼不应返还。
  
  (6)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彩礼全部用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消费,则不予返还。
  
  (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且育有子女的,彩礼可不予返还。
  
  三、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
  
  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1、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
  
  综上所述,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女方有流产等伤害女方身体情形的,可适当减少返还彩礼数额,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达到两年以上的,不应返还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育有子女的,彩礼可不予返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如何认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关于如何认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经研究,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如果没有特别需要扩张或者限制解释的理由,对概念性法律术语的规定应与其所依附的......


·盗窃累犯六千赔偿损失还会判多久
      基本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重处罚,如果退赃,应该就不需从重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老人神志不清表达不清楚怎么立遗嘱
      老人神志不清表达不清楚怎么立遗嘱首先确定老人是否丧失认知能力,丧失的不能订立遗嘱;未丧失的可以请律师订立遗嘱或去公证处订立。根据《继承法》第二......


·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遗嘱包括哪些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司法实践中,公民立遗......


·怎么样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


·涿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涿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


·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第一种情况:《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


·专利权的出质和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的出质和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


·软件著作权受保护的期限有多长
      软件著作权受保护的期限有多长《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


·盗刷信用卡是什么罪名?
      关于银行卡盗刷的处理是怎样的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


·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重事实讲证据,这也必须是司法鉴定机构遵循的鉴定原则。司法鉴定的结果主要是用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帮助刑事案件作为重要的定案依据的。因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