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一、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有鉴定工伤不可以请工伤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还没有确认意外事故是不是工伤的情况下,这种时候职工就算要请假也只能请病假,如果确认是工伤,那整个住院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完全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因为工伤职工享有停工留薪的待遇,但职工自己也要配合处理工伤事故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收养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收养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单位如何招工程总承包商?
      单位如何招工程总承包商?一、单位如何招工程总承包商?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


·公诉案件中批准逮捕由谁决定
      一、公诉案件中批准逮捕由谁决定?公诉案件中批准逮捕是由人民检察院做决定的,公安机关一般要将提请逮捕的材料报检察院批捕科,对材料审查后报请检察长......


·一、遗嘱上面用执行人签字吗?
      一、遗嘱上面用执行人签字吗?不需要,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很多人比较熟悉的东西,因为每一位工作者在入职的时候都会进行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就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最好的书面形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一、离婚案件起诉地点的要求(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组织卖淫罪能实行风险代理吗
      犯罪嫌疑人要是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往往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都有两个选择,可以让律师做一般代理,也可以选择让律师进行风险代理......


·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具体方式分为了两种,即预告性辞退与过错性辞退
      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具体方式分为了两种,即预告性辞退与过错性辞退,其中不同的方式下面还具体包括了一些详细的情形。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性辞......


·信息公开申请权限都有哪些?
      信息公开申请权限都有哪些?我国的政府有公开政府政务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想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话,是需要有一定的权限的。那么,信息公开申请......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免检是否会受到影响?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免检是否会受到影响?交通事故轻微伤免检是会受到影响的,根据新规,六年内无需上线年检,但车主仍需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