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双休日加班工资追溯几年?

双休日加班工资追溯几年?劳动者追索公司双休日加班未付加班费能追索2年,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劳动者从知道被侵权之日起,两年内受法律保护。具体程序为: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在休息时间内进行劳务工作所需要获得的正常待遇,劳动法中也对加班工资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中的相关规定来起诉处理,最终的认定情况还需要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孩子有父亲抚养母亲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首先是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如果已经孕育了孩子那么这个时候就是讨论谁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了,而如果孩子跟随了父亲那么那离婚孩子有父亲抚养母......


·感情破裂想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
      感情破裂想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


·交通罚金怎么判定多交金额?
      交通罚金怎么判定多交金额?交通罚金如果超过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罚金上限就可以判定多交金额。现场处罚的上限是200元,逾期未缴纳罚款滞纳金上限不得超出......


·民事权利中撤销权是什么权?
      民事权利中撤销权是什么权?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按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这是传统民法对权利的最重要......


·国家土地使用条件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脚下的任何一寸土地都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而是属于我们国家的。对于土地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都是有着非常关心的态度。我们国家也规定了......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申请条件的区别(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


·男方欠债还重婚要坐牢吗?
      男方欠债还重婚要坐牢吗?男方重婚的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是要坐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犯罪目的是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犯罪目的是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关于犯罪目的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的问题,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构成直接故意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犯罪的......


·如何认定商标的恶意抢注?
      一、如何认定商标的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


·虽然最近几年我国放开了生育政策,但也不是随便就自己任意妄为的
      虽然最近几年我国放开了生育政策,但也不是随便就自己任意妄为的,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超生也是需要被处罚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这也是为了缓解人口的压力而......


·一、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还可起诉吗?
      一、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还可起诉吗?可以,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