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司法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吗

司法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吗一、鉴定时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人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人办案期限。二、什么是办案期限办案期限指的是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1、拘留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第二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2、侦查过程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可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性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对犯罪嫌疑入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为了确定死因;公安机关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井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可以及时处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除外)。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进行。公安机关可以扣押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但与案
  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扣押。执行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和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应当制作《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原因可以延长,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消冻结。对于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原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人。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以上就是我们对“司法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吗”问题的回答。想知道司法鉴定期间是不是计入办案期限,首先需要知道司法鉴定的类型。只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才不计人办案期限,其他的都计入。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确定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
      怎么确定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一、怎么确定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期间,通常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期间履行合同;但在遇到不可抗力......


·董事长和总经理有什么不同,怎么区分?
      产生的方式不同:董事长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产生由董事会任命一个公司,真正的主人是股东,但是股东往往是投资人,他们需要一些由相关专业背景......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担保人吗?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担保人吗比如借款人各方面条件均比较理想,收入高、职业稳定、信用良好,一般不需要增加担保人。如果银行觉得借款人某些方面条件不......


·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否构成醉驾
      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否构成醉驾醉酒驾驶包括摩托车的。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管辖权异议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管辖权异议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当事人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有何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


·交通事故在现在的生活当中发生的案件其实有很多
      交通事故在现在的生活当中发生的案件其实有很多,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有伤亡的情况下往往会有误工费的产生,或者是一方是运营车辆一般也会有误工费......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需要材料主要有哪些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需要材料主要有哪些?(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人的......


·泰安市由于靠近济南,近年来房产市场也是十分火爆,房价上涨较快
      泰安市由于靠近济南,近年来房产市场也是十分火爆,房价上涨较快。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市政府发布了需要的应对政策。可是,由于相关文件发布......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显然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


·到厦门市劳动局资源工伤鉴定资料有哪些
      到厦门市劳动局资源工伤鉴定资料有哪些1、工伤认定申请表;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