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费由谁主张

一、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费由谁主张离婚孩子抚养费应由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1、主张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我们都知道,子女抚养费是给未成年子女的,在未与自己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该未成年子女作为利益受损方,理所应当享有作为原告起诉的权利。2、主张子女抚养费应由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与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支付抚养费的数额过低的话,势必会导致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义务增加,不光需要投入精力照顾子女,还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费用以保证子女的正常生活,其作为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然有权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二、没有离婚能够主张抚养费?虽然主张抚养费以夫妻离婚为前提,而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不离婚可以主张抚养费,但是从对未成年子女成长教育有利的角度来说,即使夫妻未离婚的情况下主张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也应予支持,理由如下:1、夫妻不离婚,虽然长期分居,但孩子仍然生活在一个完整的家庭中,在孩子的心里,这个家庭既有妈妈也有爸爸,不至于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2、夫妻不离婚,孩子仍然需要吃穿住用行,但如果该费用由一个人承担,很难保证孩子正常的生活需要,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3、夫妻不离婚,不代表就免除了一方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夫妻双方既然把子女带到世上,就应当肩负起抚养子女的义务,这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更是法律上的义务。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人员的抚养权益,应积极的有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支付相关的抚养费用。抚养的一方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的生活、学习、医疗等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确保子女不因离婚而受到伤害。抚养自身的子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伙企业清算种类有什么
      合伙企业清算种类有什么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1、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组织者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之外......


·北京土地使用证2023年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北京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


·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


·指定监护人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指定监护人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指定监护人审判监督程序由司法机关按照流程启动,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分工是这样的,判决确有错误首先由......


·离婚财产保全注意什么事项
      在离婚过程中,为防止对方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对另一方利益的损害,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而在具体进行离婚财产保全的过程......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一、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第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


·我国对闯红灯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闯红灯从来都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而在很多国家其实也是规定为了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即只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那么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不在意此......


·正常情况下收监后多次时间开庭
      开庭审理会有时间的限制,那么,正常情况下收监后多次时间开庭,对于这类问题首先是,案件的起始时间的限定是否有误差,如果没有误差一般情况下不会超......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意思?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按照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工程基本都是......


·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的区别股票和债券都是如今比较热门的投资项目,两者虽然都是由公司发行,但是,两者在本质上具有很大的区别,两者的风险大小各有不......


·怎样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监督
      怎样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监督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