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辞退哺乳期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辞退哺乳期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2倍工资款,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另外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算。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二、哺乳期女职工公司能否辞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国家为了更好的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在劳动法中也是规定了在女性员工在怀孕、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被辞退的,如果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先的工作内容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适当的减轻劳动者的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退休返聘人员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退休返聘人员可以签劳动合同吗?退休返聘工资纳税是如何规定的?退休返聘人员可以签劳动合同吗?退休后在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


·信用卡诈骗坐牢罚金还不上的后果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繁荣,交易方式也变得多样化。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信用卡消费可以解决很大的经济问题。但是部分不法人员以不正当地行为进行信......


·诈骗罪立案追诉期限有多久?
      诈骗罪立案追诉期限有多久?一、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


·对于侵吞公款罪多少入罪?
      对于侵吞公款罪多少入罪?1侵占公款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


·腰肌劳损工伤应该怎样鉴定
      腰肌劳损工伤应该怎样鉴定一、腰肌劳损工伤应该怎样鉴定肌劳损是一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中老年人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


·私募基金资格注册要求是什么?
      私募基金资格注册要求是什么?一、私募基金注册要求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我国存在着许多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哪一种工程,它的质量都是有着相关的要求。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围......


·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缴纳如何计算?
      房地产市场火爆,但是在房屋交易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当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该怎么办?脑海中没有明确的步骤,同时他们也不知道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缴纳是......


·增加抚养费代理词有几部分组成?
      增加抚养费代理词有几部分组成?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


·驾驶员醉酒驾车如何处罚
      驾驶员醉酒驾车如何处罚?醉驾的处罚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


·当事人要保护现场并报警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要保护现场并报警的情形有哪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