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关于失业金主动离职能领吗?

一、关于失业金主动离职能领吗?主动离职一般不能领失业金,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缺一不可。1、劳动者失去工作不是出于本人意愿的,可能是因为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是自己不想从事这份工作,是自己想解除劳动关系。2、要缴纳失业保险,缴纳的时间最少要有12个月,如果没有达到参保年限或者没有参保不能领取失业金。参保12个月以上,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补偿金。领取失业金最长的时间24个月,一个人一生中最多也只能领取24个失业金,如果达到上限再次失业的也不能在领取失业金。3、失业之后要去主管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经过调查之后确认劳动者已经失业,行政管理部门给劳动者登记注册。二、公司违法辞退职工的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如果公司从始至终都非常尊重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是职工本人想跳槽或者因为其他因素主动离职的话,肯定是不能领失业金的。其他符合领取失业金的职工,领失业金的标准和时间也是有限制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程序是什么?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


·商标确权行政诉讼流程是如何的
      商标确权行政诉讼流程是如何的一、商标确权行政诉讼流程是如何的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


·医疗事故罪是如何认定的?
      医疗事故罪是如何认定的?一、罪与非罪的界限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等,并区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但......


·交通肇事案件中缓刑的适用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出于过失肇......


·个人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


·融资居间合同的效力
      融资居间合同的效力一、居间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


·离婚遗漏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遗漏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股权与期权的区别主要?
      股权与期权的区别主要有哪些一、股权与期权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概念不同【1】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什么东西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什么东西《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其实大多数的劳动纠纷法律方面都要求了仲裁前置,也就是此时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那么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劳......


·最新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虽然都是侵犯他人财物的犯罪,但因为具体的犯罪手段不同,那么最终成立的罪名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诈骗犯罪一般是行为人虚构事实来欺骗被害人,从而让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