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摩托车飙车危险驾驶罪的判罚是什么?

摩托车飙车危险驾驶罪的判罚是什么?
  
  一、 摩托车飙车危险驾驶罪的判罚是什么?
  
  摩托车飙车危险驾驶罪的,可以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是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判决的,不同的犯罪事实所需要判决的结果是不同的,特别是在因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还需要根据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从严从重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银行贷款不还判刑几年?
      银行贷款不还判刑几年?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工伤辞职后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辞职后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没有补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


·打官司必须请律师吗
      打官司必须请律师吗不少官司当中都有律师的身影,因此大部分人就以为打官司是必须要请律师的。那到底打官司必须请律师吗?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


·男女双方同居能算是事实婚姻不
      新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


·检察院立案后多久开庭?
      检察院立案后多久开庭?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多久开放,但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


·拖欠工资行政处罚有什么
      拖欠工资行政处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


·哪些房产不能用于抵押?
      哪些房产不能用于抵押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


·公证遗嘱效力优于其他遗嘱吗?
      公证遗嘱效力优于其他遗嘱吗?公证遗嘱并不优于其它遗嘱,一般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所谓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


·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怎么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怎么处罚?一、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怎么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被判处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刑事诉讼法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指导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文件,其内容十分丰富,之后,为了贯彻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最高院也出台了有关司法......


·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区别是什么?
      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