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方处置夫妻重大财产的后果是什么?

单方处置夫妻重大财产的后果是什么?单方处置夫妻重大财产的后果是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二、其他法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学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的是双方必须要共同的来进行处理和决定,不能够随意一方擅自完成一些财产方面的转让,这种财产转让的行为也是会被认定无效的。在我们国家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都有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采取什么措施?
      一、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采取什么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


·酒后骑电动车算酒驾吗
      酒后骑电动车算酒驾。酒驾非机动车照样属于违法行为,首先要看电瓶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如果属于超标电动机,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


·管理岗位职员九级及以上包括哪些内容
      管理岗位职员九级及以上包括哪些内容一、职员九级的概念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现行的科员改称为九级职员。二、职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义务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义务包括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经济水平提高之后会选择投资一项事业,这样可以帮助他们的财富进行,有很多人都......


·公司法合并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合并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出于法人的变更,或者是其他方面的考虑,有些时候都会将子公司和总公司进行合并。也有可能是两个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


·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一、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


·公司如何防范应聘欺诈
      公司如何防范应聘欺诈一、应聘欺诈的几种情形1、应聘者未如实告知年龄、健康、资格等情况;2、应聘者伪造各类证明文件;3、应聘者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


·强奸罪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强奸罪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钱?关于律师收费应当根据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具体的金额,建议登录司法厅网站查询律师......


·徇私舞弊假释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徇私舞弊假释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车辆异地年检具体是什么
      一,驾驶证换证体检项目具体有哪些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


·围攻打架造成伤害怎么处罚?
      在打架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少数面对多数攻击的情况而使得少数人在围攻之下被殴打,但无论在什么情节下的打架都是要被法律视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而被处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