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债务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合法吗?

夫妻债务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合法吗?夫妻债务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刑法》三百一十三条,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偿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我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三条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一条至第二百七十四条及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追加、变更被主体的条款,对此类问题都涉及,在程序中未明文规定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的强制手段,对被告人躲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在法律规范的对策,只是实体法规定了逃债的无效,例如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二、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办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在程序中,裁判权可由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的监督机制,听证制度,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复议。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应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夫妻债务与夫妻财产是相对应的,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债务应当按照规定来进行偿还,如果夫妻在欠债后,转移了自己的财产,导致无法偿还的,显然是构成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告重婚罪怎么向法院提出?
      一、告重婚罪怎么向法院提出?告重婚罪时,受害人是可以以对方存在重婚罪名的理由提交相关的起诉材料交给法院起诉的,或者确认对方是犯罪而和相关单......


·毒品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毒品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1)走私毒品罪的......


·制造毒品罪的对象的要件是什么?
      在虎门销烟开始我国对毒品的打击一直在进行,毒品会摧毁一个人的意志,同时也会让一个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可以说毒品就是在杀死吸毒者以及其附近的人......


·争夺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历来是争议的焦点。提交有关证据有利于抚养权的争夺,那争夺抚养权要什么证据?抚养权关乎自己能否与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


·票据诈骗行为主要有哪些
      票据诈骗行为主要有哪些(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合同生效条件可否作为附件?
      合同生效条件可否作为附件?合同生效条件是可以作为附件的;合同附件,一般对合同正文来补充说明的相关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合同附件法律效......


·老赖欠钱不还会有哪些限制
      老赖欠钱不还会有哪些限制一、老赖欠钱不还会有哪些限制1、限制高消费指令一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指令,债务人就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否则......


·订约依据:
      订约依据: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二、婚......


·某市中区信息公开办事程序
      某市中区信息公开办事程序一、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区政府办公室依申请......


·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民在确定自己满足国家赔偿的情形之后,可以在按照规定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根据规定,诉讼必须按照流程提出,否则将不会被......


·故意杀人罪中故意的认定是怎样的
      故意杀人罪肯定就是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而客观上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其中对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认定是比较重要的,那到底故意杀人罪中故意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