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一、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抚养费新规付到多少岁
  
  1、一般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
  
  如一方存在重大疾病、吸毒、嗜酒、赌博等不良行为时,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判处时不会判给这类人员进行抚养。还应积极地缴纳抚养费用,如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类离婚的当事人员对子女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包括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包括哪些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


·对被告人的量刑辩护意见需要包含的有哪些?
      一、对被告人的量刑辩护意见需要包含的有哪些?对被告人的量刑辩护意见需要包含的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


·非法集资是抓所有人吗
      不是的。只有符合逮捕条件的才可以抓人。明知是非法集资而参与,在共同犯罪中,构成从犯;不知情而参与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查办案件,不以......


·工伤补贴的赔偿项目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补贴的赔偿项目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


·夫妻离婚财产有孩子份吗
      夫妻在离婚之后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有孩子份吗?孩子是不是可以和自己的父母享有同等权利......


·公司债券交易投资者要有哪些
      公司债券交易投资者要有哪些投资原则?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购买公司公司债券去当做一种投资方式,债券投资相对把钱放在银行里而言,风险稍微......


·认定为精神病 刑事责任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认定为精神病,刑事责任的标准是怎么样的?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不一样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


·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不管时代再怎么变化,我国大多数的公民对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还是一样的,就比如多数人其实对于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就是带有色眼镜来看待的,当然,......


·撞车后对方责任怎么处理?
      撞车后对方责任怎么处理?撞车后对方责任处理方式是先由保险理赔,不足部分再由对方个人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