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转让的特征都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特征都有哪些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者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当事人共同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即出现了新当事人。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只不过是其承受者发生了变化,即合同权利义务发生了转移。2.合同转让涉及到第三方的法律关系。首先,合同的转让要由作为转让方的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作为受让方的第三人达成合意;其次,合同的转让还要由原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表达意志甚至达成合意;最后,合同转让后,第三人作为受让方成为新的当事人,其与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之间也产生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是在合同的变更中所没有的,可以说是合同转让的一个重要特点。二、合同转让的类型有几种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的转让作出不同的划分:1.合同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所谓合同的全部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部分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根据合同转让的内容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务承担,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转让,也可以因为法院的裁决而转让,还可以是基于法律行为而转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转让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还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起诉抚养费需要多少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


·《民法典》1087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087条的内容是什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多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


·取保后被无罪释放还有追诉期吗?
      取保后被无罪释放还有追诉期吗?一、取保后被无罪释放还有追诉期吗?要看是否存在立案后逃避侦查的行为,如果有就不存在追溯时效,如果没有就超过了......


·薪级工资怎么算 薪级工资是什么意思
      薪级工资怎么算薪级工资是什么意思很多劳动者在拿到工资的时候,都关心工资的组成,只关心最后的数字。所以,大部分劳动者对薪级工资是不了解的,也......


·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随意的殴打、骚扰他人,可能是没有任何缘由的,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公共安全,还会产生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所以对于寻衅......


·企业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执行的?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构成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是建立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当然也存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的情况。随之而来的就是劳动关......


·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一、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


·刑法规定首犯隐瞒罪会判刑吗
      刑法规定首犯隐瞒罪会判刑吗?首犯隐瞒罪会被判刑的,不过,刑法中没有隐瞒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


·土地使用权期限90年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期限90年规定是怎样的?一、土地使用权期限90年规定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期限90年规定是居住用地的话,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刑事案件没立案可以被传唤吗
      刑事案件没立案可以被传唤吗?没立案不可以传唤,被传唤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