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口授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口授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口头遗嘱见证人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有效:1、一是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2、二是遗嘱所处理的财产为立嘱人所有,3、三是立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四是该遗嘱系立嘱人自愿所立,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5、关于口头遗嘱是这样规定,口头遗嘱必须是在立遗嘱人病危的情况才能成立的遗嘱,立遗嘱人必须保持清晰的意识状态,需要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若立遗嘱人病危情况过去,口头遗嘱不成立需要重新订立遗嘱,若立遗嘱人去世,口头遗嘱成为最有效的遗嘱二、口头遗嘱的见证人的要求: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事后将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及时追记,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这一规定,四、口关遗嘱的要件有:(1)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所谓“危急情况”是指来不及采用其它遗嘱方式立遗嘱的某种情况,一般是指生命垂危、临刑前、船舶遇难、战争、传染病隔离以及台风、地震、洪水、雪崩、塌方等情况。(2)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事后将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及时追记,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来得及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丧失遗嘱的法律效力。综上所述,口头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处理自己的财产,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应当是立遗嘱人自愿,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人死亡,口头遗嘱为最有效的遗嘱,情况危急是指生命垂危,遇难,地震等特殊情况,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出租车剐蹭找我要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一、出租车剐蹭找我要误工费需要赔偿吗?出租车剐蹭找我要误工费需要赔偿,一旦跟出租车撞了,就意味着对方不仅仅要修理车子,还要因为修理车子而耽误......


·交通事故有人伤可以代位吗?
      交通事故有人伤可以代位吗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所以车辆损失可以申请代为赔偿,而......


·一、租店面合同违约赔偿金需要写吗?
      一、租店面合同违约赔偿金需要写吗?是需要写的;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范本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范本怎么写?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范本怎么写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鉴于甲乙双方签订......


·补办身份证需要多长时间?
      补办身份证需要多长时间?身份证是我们最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在办理很多事情的时候都会用到。如果我们不慎丢失,需要立即到辖区派出所进行补办。那......


·人流算病假还是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


·单位要推翻工伤认定应该怎么办?
      单位要推翻工伤认定应该怎么办?单位要推翻工伤认定的话,=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要异议,可以......


·法院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裁判?法院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裁判,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


·关于1年诉讼时效民法总则是否还适用?
      关于1年诉讼时效民法总则是否还适用?在诉讼当中,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受到伤害的权利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更快的解决双方的纠纷问......


·涉嫌组织卖淫会被判刑吗
      我们知道,在我国如果进行卖淫行为的话,这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能对行为人进行判刑。那要是有人属于组织他人进行卖淫,也就是涉嫌组织卖淫的话......


·一、发现出租人不是所有权人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发现出租人不是所有权人解除合同可以吗?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