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审理玩忽职守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关于审理玩忽职守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在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 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玩忽职守案(第397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万元的;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 汇被骗或者逃汇的;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0.10.9 高检发研字〔2000〕20号)这类案件的审理,相关的调查单位对这类案件的违法情况和案件后果进行处罚,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处罚时,相关的犯罪人员还应积极地聘请律师,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结婚退还彩礼钱给男方吗?
      没有结婚退还彩礼钱给男方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应......


·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可以起诉开发商么?
      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可以起诉开发商么?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我们知道,在购买......


·年轻人加盟上当如何维权?
      年轻人加盟上当如何维权?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的骗子用只要加盟某个品牌就会带来巨大利益为由欺骗那些想要通过加盟创业的年轻人,很多年轻人没有经验且......


·没有抚养权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没有抚养权不出抚养费怎么办?1、没有抚养权不出抚养费时,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或母。2、经法院判决依然不支付抚养费......


·司法鉴定担责由谁承担?
      司法鉴定是很多民事案件确定赔偿费用的基础之一,但是司法鉴定的机构并不是国家司法鉴关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都是由民间具备鉴定条件,并取得司法......


·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1.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


·开庭后,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文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开庭后,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文书范文是怎么样的?民事裁定书(依职权移送管辖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


·最新上海市嘉定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嘉定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17)》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


·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实践中,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后,还会办理一个公证,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只有办理了公证的离婚协议......


·医患事故怎么确定
      医患事故确定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进行。而对于医患事故的认定,需要由患者、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专门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认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