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

一、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刑法对行贿罪的界定规定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如何认定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要准确认定本罪,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4)数额较大。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的话,他们必须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务,千万不能够存在着一些违法的行为,如果收受他人的回扣或者收受他人的财物,就会按照受贿罪进行处理,同样行贿的人也需要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敲诈勒索罪的量罚情节包括哪些?
      敲诈勒索罪的量罚情节包括哪些?一、敲诈勒索罪的量罚情节包括哪些?敲诈勒索罪的量罚情节包括自首坦白立功。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


·取保候审是由什么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由什么机关执行一、取保候审是由什么机关执行?取保候审一般有侦查机关执行,一般是公安局,检察院直接办理的案件也可以执行。二、取保......


·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
      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


·一、租房合同纠纷一般打官司要多久?
      一、租房合同纠纷一般打官司要多久?租房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而对于租房合同类的一般民事案件一般六个月内可以结案,顺利的话可以在三个月审结......


·第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最近,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第二套房的购买,在进行认定第二套房的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第二套房政策都是包括哪些内容......


·顾客不小心在商场乘电梯摔倒如何维权?
      顾客不小心在商场乘电梯摔倒如何维权?一、顾客不小心在商场乘电梯摔倒如何维权因商场电梯摔伤,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独生子女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独生子女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吗?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不是唯一的继承人,除非其他继承人已经去世或失去......


·什么是闯红灯 机动车闯红灯扣几分?
      为了更好的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其实在很多路口都是设置了红绿灯的,如果您都能够严格的遵守红绿灯的指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没有户口本是否能离婚?
      没有户口本是否能离婚因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以,没有户口本是否可以离婚还要分情况来说。如果是协议离婚,去民......


·判决书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出租这样的词汇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现在很多人都是在通过这个方式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出租以后难免会遇到一些情况,对于不遵守合同的人,另......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
      一般来说,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排序进行分配:一、职工或雇员债权。二、税收债权。三、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又称为无担保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