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一、员工被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员工被辞退并不存在补发三个月工资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员工被辞退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结合实际的辞退原因来计算赔偿,不同原因辞退的所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是不同的,但并不存在辞退补发三个月工资的说法,只有涉及到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辞退的情况下,可以固定的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标准
      在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诉讼中,对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伤的受害人如何赔偿往往会令对方有所争议,这时候就需要法院对该赔偿方式进行裁决。如果受害人由于受......


·一、普通电动三轮车有醉驾吗?
      一、普通电动三轮车有醉驾吗?醉驾普通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也是按照驾驶机动车醉驾的行为进行司法判定。《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意见》指出,......


·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人生
      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人生,可也有可以群分的婚姻。有的人一生很幸运,能够找的契合的另一半,而有的人就没有那么幸运,可能会经历多样的婚姻。我们......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吗
      在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时,首先就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他是工作人员与公司之间的纽带。如果在我们找到更好的工作时,想与现在的公司解约的话可以吗?就和您......


·一方出轨时财产如何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一方出轨时财产如何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


·涉嫌构成犯罪被刑事拘留罚款吗
      涉嫌构成犯罪被刑事拘留罚款吗?被刑事拘留并不需要缴纳罚款,刑事拘留是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


·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
      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一、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要交个税么?
      一、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要交个税么?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也是需要交个税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对......


·离婚户口迁出复婚后是自动迁回来吗?
      离婚户口迁出复婚后是自动迁回来吗?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


·薪酬与福利管理有哪些规定?
      薪酬与福利关系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问题,因此很多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都会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薪酬福利的规划管理。通过这种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福利......


·施工现场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施工现场监护人是什么意思?施工现场监护人是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负责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现场是否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