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管辖权异议怎么审理?

管辖权异议怎么审理?
  
  一、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二、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2、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1、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
  
  1、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2、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五、形式
  
  1、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3、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六、审查
  
  1、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2、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3、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
  
  4、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5、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七、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1、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
  
  2、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3、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4、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折叠编辑本段相关处理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八、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3、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
  
  4、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5、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6、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管辖权异议怎么审理?综上上述,我们在此总结,管辖权异议只能是由本案的当事人提出,其他人没有权利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情况是否属实,我们在此温馨提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候,措辞尽可能的注意到自身的实体权利义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半月板撕裂是工伤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公募牌照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公募牌照么?一、基金销售牌照的资格条件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符合规定的......


·一、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一、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可以吗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可以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被侵犯,但这其中不可避免有人用心险恶,故意拖延时间,以致劳动者耗费大量精力和钱......


·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包括哪些
      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包括哪些在我们的认知中,在法院开庭时,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甚至是旁听群众都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法律规定什么是仓储合同?
      什么是仓储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二十章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


·实际上在我国关于酒驾和醉驾的相关规定
      实际上在我国关于酒驾和醉驾的相关规定,国家早在几年之前就已经颁布了。尤其是涉嫌醉驾的话,这就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当然最终目的还是希望您在日......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有几种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有几种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


·限制专利权的方式包括哪些?
      限制专利权的方式包括哪些?限制专利权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


·支付宝贷款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支付宝贷款申请的条件是什么一、支付宝贷款的申请条件对于申请淘宝订单贷款的卖家需要满足的条件,支付宝方面也给出了相应的限制:首先店铺注册人年......


·刑事抗诉的作用都有什么?
      刑事抗诉的作用都有什么?人民检察院履行抗诉职能,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保障国家刑罚权的正确行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