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原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是什么?

原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是什么
  
  一、原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是什么?
  
  1、通知证人,告知证人出庭时间、出庭地点,告知案件情况。
  
  2、当事人要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应当将真实情况进行讲述,不得作伪证,并且要告知对方作伪证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结果。
  
  4、查明到庭证人身份。
  
  5、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6、证人填写出庭作证保证书。
  
  7、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8、法庭补充询问。
  
  9、证人退庭。
  
  二、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证人具有适格性,并不意味着其证言具有可信性,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需要在法庭上由法官依据证据规则进行识别、判断,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近邻、恩怨或利害关系,有为维护亲情、友谊、报恩或泄愤等方面的动机,会导致其证言的不可靠。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三、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就是说原告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之前,自己要先跟证人沟通好,因为证人自己可能也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不方便出庭作证,如果证人不方便出庭作证的话,法院也不能直接采取任何强制性的措施,还有申请证人作证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年金提取条件
      相信您对于养老金和公积金都很熟悉,但是对企业年金,相信知道和了解的人不是很多。企业年金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项福利保障,其中不乏一些人有把企业......


·摩托车逆向行驶发生事故如何赔偿
      摩托车逆向行驶发生事故如何赔偿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肇事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对死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交警部门认定肇事......


·如果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


·被宣告死亡后又结婚是否属于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
      被宣告死亡后又结婚是否属于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


·法院判决后不执行多久失效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存在时间的限制,一般地说,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在调查取证、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等方面都具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它......


·生活中总会有或大或小的磕磕绊绊
      生活中总会有或大或小的磕磕绊绊,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在所难免,作为车主遇上交通事故是十分头疼的一件事,因为不仅要涉及到赔偿问题,整个过程也比较费......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可以在登记结婚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可以在登记结婚一、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可以在登记结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还需要执行吗?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还需要执行吗?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


·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如何界定?
      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如何界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逃税罪中"数额巨大"标准是一万元以上。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


·奖金被扣合法吗
      不一定,奖金,是指单位在基本工资之外额外支付的工资,所以因为员工工作原因全部扣除绩效工资是合理合规的。是否合法应由以下因素决定:1、关于扣减绩......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