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试用期内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内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给试用期员工办理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试用期请病假可以吗员工生病,确需要请假治疗的,不分试用期还是正式的合同期,都可以向单位请病假。试用期内员工也受劳动法保护,病假也可以请。不仅可以请病假,而且,如果符合条件,单位还应当依法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关于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本身就属于一体,法律中明确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了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也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要是在试用期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受伤,自然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财产侵权律师函是什么意思
      在律师事务所上班的这些工作人员,或者自己本身的工作岗位就是和我国的法律制度打交道的这种性质,肯定对律师涵是非常熟悉的,一般在还没有开庭审理之......


·诉讼离婚经过的步骤是什么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除了要求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同时提供相应的离婚材料外,还要求按照规定的步骤来办理离婚手续才行。不过很多人对诉讼离婚经过的步......


·离婚协议书主要写什么的,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此时可以选择协议或者诉讼方式进行。实践中,大多数的夫妻首选的离婚方式是协议,但......


·汽车划痕险理赔划算吗?
      我们现在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随着车辆的增加,我们对于车辆的保护和价值也越来越高。在一些家庭中,轿车的选择价值在于20到30万的比比皆是。因此,......


·口头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均认可是否有效?
      一、口头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均认可是否有效?有效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管书面还是口头都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当时实际上口头上的约定证明比较......


·最新辽宁省盖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盖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一、不执行离婚财产判决怎么办?
      一、不执行离婚财产判决怎么办?不执行离婚财产判决法院会强制执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


·公民的行为如果是在法律规定
      公民的行为如果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的话,那这样的行为一般都是受到保护的,日后产生纠纷自己的利益才不会受到损害。对于购买集资房这样的活动来看......


·注销他项权证后被房管局收回的流程是怎样的
      注销他项权证后被房管局收回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注销他项权证后被房管局收回的流程是怎样的要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应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本......


·高空坠物砸死人伤亡应该如何取证
      相信您平时听到因为高空坠物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这种情况,肯定所有人的内心都会有同样一种感觉,在可惜之余相信也会感觉非常震惊。我们也可以说发生高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