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丈夫重婚原妻的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丈夫重婚原妻的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因此,面对婚外情,除了做出努力挽回之外,还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二、重婚罪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重婚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则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成立婚姻关系。
  
  (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是在对方的欺骗下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重婚行为和正常的情侣关系、事实婚姻是不一样的,重婚行为是当事人自身拥有婚姻关系又与另外异性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其伤害性不容忽视,能造成两个家庭破坏。重婚行为一经发现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的民事责任,并面临离婚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意识的肇事逃逸应怎样定性
      无意识的肇事逃逸应怎样定性无意识,不定逃逸。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或遗弃车辆离开现场的制行为,也就是说逃逸是有......


·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
      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可获得经济补偿: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出租人应交的税款是什么
      出租人应交的税款是什么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当缴纳下列税费:①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②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


·民法典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民法典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录音......


·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期是多久?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


·一、上海网上租赁备案怎么网签?
      一、上海网上租赁备案怎么网签?如果租房是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应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实施合同网签;如果是租赁当事人自行成交的......


·投案自首怎么判
      投案自首的判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承包食堂的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食堂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像学校、工厂、公司、医院等地方都会设有。既然说到了食堂,就势必会说到食堂的承包问题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问......


·根据法律规定有合同无借条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有合同无借条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有合同无借条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借款的关系,之后去法院进行起诉即可。当事人如果没有欠条......


·拘役刑的期限是多久 适用哪些对象
      拘役刑的期限是多久适用哪些对象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人身刑的一种,同时也是主刑的一种。而拘役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强度自然不及有期徒刑。当......


·羁押期限到期办取保候审之后程序走到哪了
      羁押期限到期办取保候审之后程序走到哪了在司法案情推进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促进司法机关顺利审查案情,保障取保候审人的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