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去工厂找工作摔伤算不算工伤

去工厂找工作摔伤算不算工伤?去工厂找工作摔伤的不算是工伤,因为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生活中确实有极个别人,对于因自身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也总是找各种各样的借口,寄希望于让他人对自己进行赔偿。就像是这种在工厂摔伤的情况,成年人在找工作过程中,总不能说一进入工厂,不管发生什么事就都得工厂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肇事者逃逸面临刑事责任是什么?
      交通肇事者逃逸面临刑事责任是什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哪些情况单位不能裁员
      哪些情况单位不能裁员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


·不能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在大多数人的概念里,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二手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这同时也意味着,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有些二手房是不可以由当事人随意买......


·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一、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


·二手房过户费怎么计算
      二手房过户费怎么计算1、契税:缴纳人:买方;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


·公司变更法人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
      公司变更法人流程需要多长时间?一、公司变更法人流程需要多长时间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


·如何算侵犯个人肖像权?
      如何算侵犯个人肖像权?(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怎么处罚?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通事故大多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但是随着非机动车使用量的逐年提高,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所占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
      第二次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第二次离婚诉讼书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就是两者的事实和理由不一样。这里的诉讼理由主要针对的是第......


·年廊坊市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年廊坊市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为了规范在征地时的补偿措施已经补偿金的金额等方面的问题,国家有针对征地问题出台有关的规定,各省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