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前财产保全由何处法院管辖?

诉前财产保全由何处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当中,不管诉前还是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都是起诉的法院,也就是受案的法院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原则上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这里需要注意: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与案件的管辖不同。此时本来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因为有采取财产保全的管辖权并实际采取了财产保全而取得了管辖权,此系特殊规定。2、申请人起诉也并非只能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提起,而是有选择权。3、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这是对因诉前财产保全而取得管辖权的限制。二、诉求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综上所述,当事人因为经济纠纷准备起诉的,如果情况比较特殊,可以在诉前去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受理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应当去管辖法院办保全手续,带上申请材料及财产凭证,根据申请财产保全标的,缴纳一笔保全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电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非法电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一、非法电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


·干冲区交通违章怎么进行收费?
      干冲区交通违章怎么进行收费?干冲区交通违章费用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对于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主要有: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


·一、离婚后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后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当事人双方只需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即可。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离婚的......


·未中标的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吗
      未中标的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吗?一、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


·特殊工时制有加班费吗?
      特殊工时制有加班费吗?依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职工每周工作40小时,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工作......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我国法律赋予行为人抗辩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抗辩权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又分为先行抗辩权、同时履......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信息公开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之间有什么关系?
      信息公开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之间有什么关系?一、政府公开信息恢复的诉讼时效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


·酒驾摩托被拘役看守所期间可以回家吗?
      酒驾摩托被拘役看守所期间可以回家吗?酒驾摩托被拘役看守所期间可以回家,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运毒犯罪未遂判几年
      看情况。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能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


·离婚房产估价广州市怎么处理?
      婚姻破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一方要求卖掉房子,另一方坚决拒绝,这时就需要对房产估价,找相应的估价机构评定。很多人不知道离婚时房产如何评估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