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残疾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

残疾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残疾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具体条文,来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的需要来进行计算。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工伤保险条例》第 37条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50条第8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9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二、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在当代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残疾人员,他们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有着一些具体的计算的依据和计算的公式的。比如说如果已经不满18周岁,那么就根据当时他的地方是城镇还是农村的消费支出来计算,这是比较适合的一种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驾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醉驾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醉驾取保候审的意思就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目前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有条件地、不关押、在外......


·二手房贷款预审
      二手房贷款预审,是指贷款者提供个人资料给银行进行初审,只有通过了,才有资格获得目的银行的正式贷款。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的审批流程如下:1、收到......


·调岗降薪仲裁两倍经济补偿可以要求吗?
      调岗降薪仲裁两倍经济补偿可以要求吗?当然是可以要求的;双方的劳动合中会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如果用人单位要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需要......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文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文商标注册申请书范文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共同申请:□是□否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


·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续展几次
      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续展几次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


·2023年开设赌场量刑标准
      一、开设赌场量刑标准是什么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


·写借条怎么写才有效都包含什么内容?
      借条是一种在维系着借款人与被借款人之间的一种纽带的关系,所以,如果存在借款的情况,理应应该有借条的存在,那么写借条怎么写才有效都包含什么内容......


·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
      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一、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


·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一、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论述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论述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标准的和......


·公司法不得监事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在设立之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有能力的主体,来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以及监事等等,为了防止职权滥用权利,也为了防止某民事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