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结婚不久返还彩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结婚不久返还彩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结婚不久返还彩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了有三种例外的情况,是可以将彩礼退还回来的。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在当代社会彩礼是很多的,农村地区都是存在的,有一些人们甚至因为彩礼这个问题会发生一些纠纷,导致原来感情非常好的一个家庭发生了破灭。所以在彩礼这个问题当中,一定要非常的慎重彩礼退还他也是在法律当中有着明确的条件限制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赔偿对方主责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对方主责赔偿怎么办(1)、如果说这个机动的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要负全部的责任的,那么他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2)、如果是这个......


·挪用公款一个月内归还算不算犯罪?
      挪用公款一个月内归还算不算犯罪??挪用公款一个月内归还算不算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一、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


·香港公司股东身份证明怎么开?
      香港公司股东身份证明怎么开?1、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法人股东,要带上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


·经开区土地使用比例是否有规定
      经开区土地使用比例是否有规定各地的经济开发区一般都是由当地省市划分出来的区域,在将来,很多政策方面都享受到政府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方便使得经济......


·医疗事故法律程序
      医疗事故法律程序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医患纠纷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如何能够正确的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我们......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原则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


·哪些情况下可认定为立功?
      哪些情况下可认定为立功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签字生效单位把医保做减员应该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签字生效单位把医保做减员应该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未签字生效单位把医保做减员可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


·老宅基地拆迁,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哪个更合适?
      一、老宅基地拆迁,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哪个更合适?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怎样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而农村的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