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开区土地使用比例是否有规定

经开区土地使用比例是否有规定各地的经济开发区一般都是由当地省市划分出来的区域,在将来,很多政策方面都享受到政府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方便使得经济开发区迅速的融入使用。一定程度上来说,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问题和普通开发商在规划用地上的政策是不同的,那么,经开区土地使用比例是否有规定?
  一、经开区土地使用比例是否有规定?
  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我国现行的关于土地使用的相关文件和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经开区土地使用比例的这一问题,经济开发区所要使用的土地,一般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分配的。当然,国家经济开发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上,也是需要符合国家制定的法规的。尽管可以享受到优惠扶持政策,也绝不允许浪费城镇土地资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在实践中,我们有时会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选择异地就医,比如:出差、旅游过程中突发疾病;重症病人在当地医院无法得到有效治......


·事业单位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
      事业单位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一、事业单位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


·哪些事故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哪些事故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等,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


·私营企业股东分红纳税是否需要?
      私营企业股东分红纳税是否需要?一、私营企业股东分红纳税是否需要?总的来说,股东取得的分红是需要纳税的。但如果单位持续五年无正当理由不给股东......


·机动车在高速追尾扣分吗
      机动车在高速追尾扣分吗?1、车子追尾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则无需进行扣分的处罚;反之,则需要扣分,并且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2、若发生追尾时,驾......


·擅自离职该怎样处理
      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


·老人立遗嘱需要去哪立?
      老人立遗嘱需要去哪立?老人立遗嘱可以在家,也可以是其他地方,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遗嘱订立的时间与地点。遗嘱人没有遗嘱财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


·如何解决个人债务纠纷的问题
      尽管你再小心谨慎,都不可能保证永远不涉及纠纷,对于个人之间进行的借款活动也如此,谁都难免遇到个人债务纠纷。所以我们有必要知道关于个人债务纠纷......


·确保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步骤?
      一个工程的完工是经过层层的严格检查和抽查检验是合达标,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工程。首先是自检,然后是国家部门抽检,业主监理的各项检验都符合的情况......


·商标权的转让合同格式范文
      商标权的转让合同格式范文商标权是商标权人独自享有的权利,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应干涉。但是商标权具有财产权益,可以转让给他人,当然需要签订一份商......


·女方出轨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女方出轨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女方出轨生的孩子对女方的遗产和其生父的遗产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