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一定要分清抚养权吗

离婚后一定要分清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一定要分清抚养权吗
  
  一定要分清,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二、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收养法》: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直接抚养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抚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若一方送养,也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在我国相关的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对自身的子女进行抚养。这类子女的生活和学习都不因离婚而受到影响,没有抚养的一方应积极的支付这类子女的抚养费,支付这类费用应双方协商办理,也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不管父母是否按照规定的手续领取了结婚证,此时生下的子女总是无辜的,因此要是未婚的父母日后分手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实际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而这......


·公司调岗降薪不辞退怎么维权?
      公司调岗降薪不辞退怎么维权??公司无故调岗降薪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先要求单位向你提供当初双方......


·合同到期不签可以离职吗
      合同到期不签可以离职吗一、合同到期不签可以离职吗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就会终止,这个时候,劳动者是可以离......


·行政诉讼最终判决了还可以上诉吗?
      行政诉讼最终判决了还可以上诉吗?一、行政诉讼最终判决了还可以上诉吗?当然可以的。只要是对于第一审的判决不服就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第......


·打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打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要分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民法典涉及合同法的方面和原来有哪些
      民法典涉及合同法的方面和原来有哪些不同的地方?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将被废止。那么,《民法典......


·合伙买房风险要如何避免
      在生活中,考虑到经济情况、亲情友情等因素,有些人可能会选择跟家人或者是朋友一起合伙买房,可我们要知道,合伙买房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我们要学会......


·快递丢失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快递丢失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代这个社会,快递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您都知道的是,快递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许多的方......


·故意毁坏财物罪10万元如何处理?
      故意毁坏财物罪10万元如何处理?一、故意毁坏财物罪10万元如何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10万元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


·人工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鱼塘被征收前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


·教唆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教唆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