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是什么意思?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是什么意思?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就是管理和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
  (一) 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
  (二)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规范股权投资基金的工商登记
  (一) 市各有关部门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
  (二)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三) 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四) 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可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就是管理和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我国也正在积极建设股权投资行业,股权投资行业在未来也是有比较多的发展机会的,但是您在选择这类公司时还是要小心谨慎,在管理办法中也有对这类公司的具体管理规范,如果您对于投资或者建立这样的公司企业感兴趣的话,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残疾赔偿金是共同财产吗?
      一、残疾赔偿金是共同财产吗?残疾赔偿金不是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


·社保不交了钱能取出来用吗?
      社保不交了钱能取出来用吗一般来说,是不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不管是养老还是医疗保险,都只能用于指定用途。所以......


·个人信息泄露应该怎么办
      1、收集证据线索。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2、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


·离婚后没能力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我国,目前夫妻离婚的现象早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夫妻离婚只是一纸协议,看似简单,但是还涉及到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离婚财产分割的事项,所以......


·人们生活越来越富裕
      人们生活越来越富裕,人在老去之后留下的财产也越来越多。我们经常会在新闻中看到,某地老人逝去,亲属为争遗产闹的不可开交的标题。自古钱财动人心,......


·劳动合同法开除员工的规定有什么?
      职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而且造成重大的损失不可弥补的时,往往会面临被企业开除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开除内部的企业职......


·遗嘱有哪些形式
      遗嘱有哪些形式根据中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


·没有公证的放弃遗产有效吗?
      没有公证的放弃遗产有效吗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公证......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补偿标准应包括固定补偿标准和浮动补偿标准两大部分。固定的补偿标准(如日津贴等)可参照......


·一、本人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一、本人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有效的;这就是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


·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